那么发生了世界性影响的古罗马法就会被归入恶法之列

       在近代西方, 孟德斯鸠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对法进行价值评价。这里的所谓地域标准, 就是当时当地人的一般道德观念。凡当时当地的一般道德观念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 就是恶法。在《论法的精神》中, 孟德斯鸠指出,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一般的道德观念是不存在的, 道德观念只能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例如, 奴隶制基础上的罗马法, 按照现在的道德观念不管它的立法技术有多么优越, 都是恶法。但是在罗马法生效的时间和地域中, 却不妨假设它是良法, 因为当时当地的大多数妇女、家子和奴隶可能认为他们的无权是理所当然的, 并没有显失公平到残暴或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这种观点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仍有一定影响, 在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已经大势所趋的情况下, 一般道德观念的当地性仍应得到承认。其理论根据决不是国家主权理论, 而是一定地域中当地人的普遍道德认同。正是这种普遍的道德认同构成了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作为评价法的良恶的标准的一般道德观念之所以必须用地域的普遍认同来限定, 就是因为只有当地人才是真正的认同主体。这种普遍的认同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者默认的, 但它并不否认不同阶级、阶层甚至不同职业、性别、年龄的人仍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当然, 以全面的眼光来看, 地域标准的观点也是不完全对的。历史上的恶法, 例如种族歧视法, 都符合一定地域当地人的道德观念, 但不能说这种法是善法。

       在现代西方, 人们普遍把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民意志和利益作为价值的评价标准:一是是否多数人意志的体现, 二是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然而, 这种观点同样存在问题。如果多数人的意志, 多数人的利益能作为判断是否恶法的标准, 那么发生了世界性影响的古罗马法就会被归入恶法之列, 因为它显然没有体现妇女、家子和奴隶的意志, 也没有保护这些人的平等权益。同时, 现代社会那些歧视少数民族的法律却可能因为它们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而被归入良法之列。

       工作机器就不能高效运转

       在日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小学的校车接孩子上学, 小孩子们不懂事啊, 车子一来一窝蜂地往车上跑, 边上的校工不乐意了, 把孩子们都赶下来, 先让男孩子上, 坐好了以后, 再让女孩子上。也就是说, 女人走出家门后上的第一堂课就是:先让男人!

       小学毕业, 上了中学, 该好些了吧? 不, 歧视更严重了! 名牌中学, 像东京的" 麻布" 、" 开成" , 神户的" 滩" , 鹿儿岛的" 拉扎尔" 这样全日本知名的一流中学, 都明确规定, 不收女生! 只有二流的中学才接纳女生, 但是往往又规定, 女孩子的考分要比男孩子高3 0 分才录取! 要知道总共才考三门功课, 百分制!

       那走上社会找工作如何呢? 日本的职业分" 事务职" 和" 一般职" , 女人就只能从事事务职, 不能从事一般职, 理由是一般职要加班, 而女人要照顾家庭, 不能加班, 所以就只能从事事务职。日本社会观念认为:日本没有资源, 只有人, 只有靠人的打拼才能活下去, 所以他们的理想社会是:男人是工作机器, 女人是贤妻良母, 来支持工作机器的良好运转, 及培养新一代的工作机器和与之配套的贤妻良母。

       日本人认为家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细胞, 因为家庭是工作机器保养场, 家庭出了问题, 工作机器就不能高效运转了, 那还了得? 所以社会看待婚外恋、婚外情( 日语叫不伦) 的眼光是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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