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吃饭其浓度则增高7倍
目前一个普遍的问题是" 早餐马虎, 午餐凑合, 晚餐丰富" 。根据生物钟养生观点, 这种不科学的饮食分配既不利于健康也不利于长寿, 还会使人发胖, 对智力发育也不好。第一日晚上六七点钟吃晚饭, 到第二日早晨七点钟经过十二三个小时, 腹中已空, 处于暂时营养缺乏状态, 此时应进食足够的食物。但许多人却马马虎虎吃一点, 泡饭加咸菜, 烧饼加油条应付了事, 以至上午工作效率不高, 没精打采, 因为大脑此时缺乏营养, 这已为许多调查所证实。还有许多少女怕胖, 以为不吃早饭可以减肥, 其实正适得其反。不吃早饭, 中午必然多吃, 而且由于" 反正明天不吃早饭" 的心理作用, 晚上也会多吃, 这多吃的部分最易转化为脂肪, 储存于最怕胖的部位- - 腹部、臀部、双臂、两腿。就整个一天讲, 你是吃饱了, 但从一天的每个时间来讲, 不吃早饭或吃得不够, 会造成" 饥一顿, 饱一顿" 的饥饱不均状态, 对长寿十分不利。早晨由于生物钟的作用, 肠胃道蠕动增加, 各种消化腺分泌也增强, 目的在于迎接早饭。但你此时却不吃, 使这些生物钟因" 空转" 而磨损。而生物钟磨损是早衰、疾病和夭寿的根本原因。现在营养学已提出早餐的量至少应占全日食量的3 0 %, 而且要保证质量。
不吃早饭的害处实在太多。一是对健康不利。二是对长寿不利。三是对上午的学习和工作效率不利。早餐对大脑功能有益。早晨人体还处于半睡眠状态, 通过早餐的刺激和提供能量, 可尽快活跃大脑功能, 有助于保持充沛精力, 有利于上午的工作、学习。四是使人易发胖。这是由于生物钟决定的。白天交感神经占优势, 对胃肠功能相对抑制。夜间副交感神经占优势, 胃肠消化吸收功能较强, 胰岛素分泌也较多, 营养极易被吸收。加上此时人体活动少, 最易促使皮下脂防积累, 导致发胖。最近的研究还表明, 不吃早饭可增加缺血性中风和心脏病发作的危险。调查表明, 清晨是一日中缺血性中风和心脏病的好发时间, 这是由于清晨人体血液的血小板凝聚力增加, 粘附性增高, 血液粘稠度增加, 血流变慢。缓慢的血流特别容易在因粥样硬化斑块而显得狭窄的动脉里形成小血凝块而阻塞血管。如果阻塞的是冠状动脉, 就会引起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阻塞脑血管则引起缺血性中风。经过一夜的空腹后, 血清标记蛋白β- 凝血球蛋白( β- T G ) 成倍增高, 它可使血液中血小板活性增加, 使其凝聚或粘附性增加, 导致血液粘稠度增加, 血流缓慢, 大大增加了缺血性中风和心脏病发作的危险性。β- T G 的平均浓度为3 0 n g / m l , 而不吃饭其浓度则增高7 倍, 进食后才降低到正常水平, 这就大大降低了中风和心脏病的发病率, 所以切莫忽视早餐, 这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和普遍存在动脉硬化的老年人显得格外重要。早餐的重要性已引起国际上的关注。法国把每年9 月2 0 日定为" 国家早餐日" , 这一日法国许多大城市都免费向居民分发早餐。他们设立" 国家早餐日" 的同的是要让人们知道早餐在营养均衡的饮食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 从而在全国提倡重视早餐。
晚饭迟了也不好。目前, 大部分家庭是双职工, 往往是下班后才开始烧饭, 以致晚饭时间推迟。许多家庭进晚餐的时间多在7 点半左右, 有的甚至超过8 点, 这样很容易患结石症。饮食中的钙盐, 一部分被人体吸收, 其余的经尿排出体外。人体排泄钙盐的高峰时间是进食之后4 ~5 小时。晚餐过迟, 饭后不久已到了睡眠时间, 而人体进入睡眠状态后, 血流速度减慢, 睡眠中抗利尿素的分泌增加, 小便的排泄减少, 尿液在体内的潴留时间延长, 且血钙浓度也高。含有高浓度钙盐的尿液, 再经过长时间的滞留易沉积成为钙结石, 而沉积于尿道和胆囊的结石则成为尿路结石或胆结石。尿结石的主要成分是尿酸钙和草酸钙, 若将结石切开可见到像树木年轮一样, 是一圈圈累积而成的。预防结石, 除多饮水外, 适时晚餐也是重要措施之一。
禁止人们为非作歹
古罗马的法哲学研究深受古希腊法哲学思想的影响, 除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外, 还直接承继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在当时,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还是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 后来发展成为横跨欧亚非三个大陆的大帝国, 经历了君主、共和、帝国三大时期。其法律( 即罗马法) 最发达的时期是帝国时期。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他深受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影响, 在西方率先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的学说。在西塞罗的法哲学思想中, 他首先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人民的共同财富, 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他认为:一个执政官的职责就是依照善法对人民进行统治, 并给予正当的和有益的指导。在法、执政官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方面, 他曾有过这样的比喻:因为法统治执政官, 所以执政官统治人民, 并且也可以说, 执政官就是会说话的法律, 而法律就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其次, 他断言,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 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 它的作用远远超过人类领袖所制定的法律:它是最高的理性, 并且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 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它命令人尽本分, 禁止人们为非作歹。并且, 在他看来, 自然法早在成文法或国家之前就已存在, 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改变或取消这种法律; 如果一个国家的成文法, 即现行法律和自然正义相矛盾的话, 那么这种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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